《立場新聞》昨日急急發出聲明,聲稱將暫時刪除今年五月份以前的文章、暫停接收「捐款」,而包括練乙錚在內的六名董事也將辭職。古有所謂「畏罪伏法」,今有「畏罪刪文」,也算是奇聞。但文章刪得了,犯過的罪行刪得了嗎?
《立場》是什麼樣的媒體,香港市民最清楚。成立六年來,儘管包裝手法不同,但實際上和《蘋果日報》別無兩樣。長期充當反對派的輿論動員工具,進行撕裂社會挑撥分化的勾當。對待「黑暴」及「港獨」,更是「青睞有加」,所發新聞、所刊文章,撐「暴」撐「獨」立場,較《蘋果》有過之而無不及。
遠的不說,就在今年五月份,《立場》就轉載了「歐洲再出發大聯盟」所寫、名為《從北愛爾蘭抗爭經驗 看香港抗爭運動的未來》的文章。這不只是一篇在分析北愛爾蘭「抗爭經驗」的文章,更被指是煽動暴亂、「港獨」的文宣及行動方略;而且文中揚言香港應學習北愛做法,不惜以武裝手段達至目的。從任何角度而言,文章都已經觸犯了國安法的底線,是對法治的猖狂挑戰。
國安法第二十三條列明:「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儘管《立場》其後刪除文章,但違法事實,無可狡辯,何況類似文章又何止十篇、百篇?
《立場》從管理層到具體的運作,和《蘋果》都有着千絲萬縷的關系,甚至有「毒果2.0」之稱。如今後者畏罪自行倒閉,《立場》便急急刪除文章,意圖逃避法律問責的目的,已是呼之欲出。
但文章刪得了,罪行掩蓋得了嗎?董事之職可以辭去,刑事責任躲得了嗎?不論以何種名義包裝,違反了法律,就必須承擔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