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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評論/走出西式民主的迷思 協商選舉符合基本法\吳志斌

時間:2021-01-26 04:23:51來源:大公報

  近日,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在接受傳媒採訪時提到,《聯合聲明》及基本法列明,香港特首可以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並由中央政府任命。梁振英說:「這是當時社會共識及與英國人之間的共識,如果我們明天宣布行政長官由協商產生,英國人不能說我們違反《聯合聲明》,亦毋須修改基本法及釋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日前亦指出,雖然自香港回歸以來,特首皆由選舉產生。但根據基本法第45條,若特首由協商產生亦不違反基本法。故此,特首可經由民主協商產生的機制,第一不違反基本法的法律框架;第二也是《聯合聲明》中英兩國達成的共識。

  應喚醒基本法「休眠」條款

  但與此同時,「協商論」引起個別建制中人的極力反對,認為協商產生特首的舉措是「政治上、制度上的倒退」,是辜負750萬港民的期望雲雲。亂港媒體也進行攻擊抹黑。

  事實上,回歸二十多年來,基本法中部分的條款一直處於「休眠狀態」,這恰恰顯示出中央政府給予香港最大的自由空間和自治選擇。但攬炒派卻不懂珍惜與善用,反而將中央的善意包容視為「奪權」、「變天」的機會。因此,為了香港的穩定與發展,充分發揮基本法的作用,喚醒「休眠」條款,又何嘗不可呢?

  首先,在行不行得通的層面,協商選特首之舉具有堅定清晰、不容置喙的法律依據。部分港人對「協商論」的曲解,往往在於他們無法辯證地理解,選舉和協商不過是產生特首的「用」之手段,而中央政府任命為「本」之根源,「一體兩用」,無法「本末倒置」。鄧小平曾說:「不管黑貓白貓,能捉到老鼠就是好貓。」同樣,不管選舉抑或協商,能選出好特首就是好制度。值得注意的是,香港並不缺乏選舉民主,從行政長官選舉到立法會地區直選,可謂是選舉年年有,成本極其高,民眾不勝煩,漏洞極其多。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權力規範之缺乏、選民年齡下限之偏低,都暴露出香港選舉制度本身的弊端。

  過去數年出現的社會動盪,皆是攬炒派打着爭取「真普選」的旗號,為西方反華勢力干涉中國內政提供了藉口。改革香港特首選舉制度,發展協商民主文化,目的是為了再一次明確「港人治港」的原則和尺度,使香港管治可以由愛國者所掌舵。

  其次在能不能做得到的層面,我們必須意識到,協商選特首既是維護香港權益,尋求香港發展道路的「新思維」,更是在經歷持續逾年的黑暴,社會嚴重撕裂,暗「獨」湧動的當下,一場民心所向的「及時雨」。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中,攬炒派爭奪了百分之八十五的議席,再加之其他攬炒派組織合佔有300個選委,這將造成在特首選委會中,攬炒派可能會有超過400個席位。這400人當中有否夾藏「港獨」分子,誰也無法打包票;他們會否支持有「暗獨」傾向候選人成為特首,我們更不得而知。

  近年來香港社會的動盪不安、政治混亂,歸根結底是一小撮攬炒派興風作浪。他們持着「不認祖不歸宗」的暗黑心態,勾結外國反華勢力,否定中央、抹黑中國,苦了香港民眾,傷了中央與香港的情感,最終使得香港在「新冷戰」序幕下,成為了遏華的橋頭堡和美國在中國挑動顏色革命的試驗田。

  協商能避免內訌撕裂

  但更大的問題是,我們必須走出西式民主的迷思,普選或選舉並非是民主實踐的唯一方式,更不是最完善的方式。民主並不代表民粹,中國的政治堅持是以民為本、包容多元,避免內訌撕裂。但部分港人全然在西方價值體系判斷中「無法自拔」,一葉障目,以為美國選舉總統的方式是唯一正確的民主運作。

  不是民眾個體可以選擇政黨,是富豪財閥的經濟尋租決定了什麼政黨可以讓民眾去選擇。因經濟資本和政治強勢所塑造的「民主」神話,更是讓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忘記了自己曾經是如何以販賣黑奴、傾銷鴉片、滅絕土著而起家。香港沒有必要生活在西式民主的「陰影」裏自作多情。

  2019年,戴耀廷所設計的「攬炒十步曲」和「35+初選」,便是以「民主」為口號的一次有預謀、有組織的奪權行動。試問還要有多少顛覆活動,要打着「民主」旗號,行天下之惡?

  協商選特首,有法律上行得通之依據,有現實生活中行之必要,更有在東方政治文明體系中行之基礎,何樂不為?香港要實踐香港道路,必須要擁抱國家,告別西方價值,形成自己的道路自信、文化自信和政治制度自信。

  安徽省政協港澳台僑和外事委員會副主任、香港安徽聯誼總會常務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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