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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論事/英國違《聲明》在先 BNO持有者恐成犧牲品\溫滔淼

時間:2021-01-18 04:23:53來源:大公報

  香港國安法於去年6月30日公布實施後,英國便以此為由,宣布由本月31日起,容許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及其近親,免簽證逗留5年,其間可在英國工作及讀書,之後可申請居留身份,定居12個月後便可正式入籍成為英國公民。為此,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日前指出,英國政府單方面改變BNO的處理手法,如果中央對BNO的態度及處理作出任何決定,特區政府自當積極配合。

  不諱言的說,中央改變BNO的處理態度和手法,絕對在情在理。根據《聯合聲明》英方備忘錄第一款:「凡根據聯合王國實行的法律,在1997年6月30日由於同香港的關係為英國屬土公民者,從1997年7月1日起,不再是英國屬土公民,但將有資格保留某種適當地位,使其可繼續使用聯合王國政府簽發的護照,而不賦予在聯合王國的居留權。」可見英國現時單方面准許BNO持有人及其近親申請居英權,已是違反《聯合聲明》英方備忘錄第一款的規定。

  中央反制 在情在理

  與此同時,中方當日在《聯合聲明》中方備忘錄第一款中,承認BNO持有人為中國公民,以及允許他們使用由英國政府簽發的旅行證件去其他國家和地區旅行,乃是源於英方備忘錄第一款所作出的外交承諾。然而,由此可見,英方現時單方面賦予BNO持有人及其近親申請英國居留權的渠道,已是違反《聯合聲明》英方備忘錄第一款,中方自然再沒履行《聯合聲明》中方備忘錄的必要。

  在此情況之下,中方絕對有權作出反制措施。畢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解釋》)第二款中,承認BNO持有人為中國公民,以及允許他們使用BNO去其他國家和地區旅行,乃是建基於英方遵守《聯合聲明》前提之上。

  然而,英方單方面違反《聯合聲明》英方備忘錄第一款,單純從法理上而言,中央絕對可以修訂《解釋》,要求所有持有BNO或符合BNO申請資格的中國籍香港永久居民,必須在某段時限前主動放棄其BNO申請資格,否則可被視作主動放棄中國籍,其香港永久居民亦將自動取消。

  但是大部分回歸前出生的港人均有BNO申請資格,當中不少人過期後並無續領,若是規定所有BNO合資申請人在限期前主動申請放棄BNO,對於無意續領BNO的人來說,又會否帶來不便呢?

  因此,對於BNO的反制措施,或許可以針對有意續領BNO,以及利用BNO申請移民的人。在BNO護照的有效性方面,中央絕對可以不再承認BNO為有效旅行證件,特區政府亦可以修訂本地法例,規定香港居民或永久居民離港或回港之時,除了出示香港身份證之外,必須同時出示護照。任何持BNO護照者,將不被視為持有效旅行證件離港或回港。

  此外,全國人大常委會亦可透過修訂《解釋》或者作出決定,例如規定任何人參加行政長官、立法會、區議會及鄉郊代表選舉,以及出任公務員之前,必須先行主動放棄BNO護照。至於有意循BNO移民計劃申請英籍之人,則可直接視為放棄原有的中國國籍,並將其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一併取消。

  說到這裏有人或許會問: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或作出決定,會否遭到法律挑戰?答案絕對是否定的。根據高等法院在2017年關於「一地兩檢」的司法覆核案例的判詞已經指出:一、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等同釋法,本港法院無權裁定有關決定不具法律效力;二、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某個議題是否符合基本法及「一國兩制」;三、人大常委會可以通過頒布「決定」來行使其監督權;四、人大常委會可以在基本法的框架外制定對香港有法律約束力的規定。

  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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