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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支持選舉主任行使DQ權/徐若曦

時間:2020-07-16 04:23:59來源:大公報

  自上月中旬至本周,沙田、中西區、九龍城三區新任民政事務專員陸續就職,媒體披露黃大仙、離島區民政事務專員不日也會換將。如無意外,今年立法會選舉五個地區選區的選舉主任,將由這批新任民政事務專員出任。

  與上屆立選不同的是,以全新陣容登場的選舉主任,並不在自己擔任民政事務專員的地區任職,而是跨區履責。對此,政府表示,新安排是希望選舉主任與參選人在過往最好沒有日常工作上的緊密接觸,確保制度公平公正,避免予人民政事務專員角色可能會影響選舉主任工作的觀感。政府的安排利弊如何,能否在立選中得償所願呢?

  無懼壓力審核參選人

  可以肯定,今次新任選舉主任審查參選人資格,至少具備兩個有利條件:

  一是法律依據更充分。除立法會條例有相關要求外,香港國安法也明文規定參選人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別行政區。

  二是行權正當性更充分。曾被DQ的反對派參選人提出的三次選舉呈請案已有結果,時任選舉主任雖然敗訴,但高院三次判詞都肯定了選舉主任的參選資格審查權。

  不過,政府這一安排的缺點也顯而易見。首先,迴避了政府在決定參選人資格中的角色及責任。行政長官近期表態說參選資格由選舉主任決定,並非由特首說了算。而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以來,選舉主任實際上從未自行依照選舉法例決定過DQ參選人,這早已是政府公開承認的事實。DQ參選人是個重大的政治決定,律政司、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都會提供法律意見給選舉主任,選舉主任只是決定提名的執行者。DQ過反對派參選人的選舉主任今年已全數離任,一刀切換上的是無審查參選資格經驗的新人,也不會有人相信他們有能力獨立作出DQ決定。政府不能再繼續以法例賦予選舉主任職責來自欺欺人,應當明確自己的角色,這才是負責任政府應有的態度。

  其次,應重思政府委派民政事務專員出任選舉主任的初衷。多年來,按照不成文的慣例,選舉主任通常由最資深的民政事務專員擔任,正是因為他們地區工作經驗豐富,對政情、選情以及潛在參選人情況有深入了解。

  但新委任的選舉主任,就任民政事務專員時間最長不過月餘,對本區情況尚不熟悉,更遑論其他地區情況了。如果政府只是出於避免選舉主任與參選人有利益衝突的考慮,可選擇的人選範圍很大,沒有必要大費周章地選調新民政事務專員。

  第三,政府對選舉主任面臨壓力和困難估計不足。在香港國安法震懾下,社會表面情況比較淡靜,但暗流湧動,反對派在西方勢力支持下依然高調舉行「初選」,黃之鋒、劉頴匡等「港獨」分子赫然排在參選人前列,這顯然是觸碰國安紅線,預期今年立法會選舉必將上演一場DQ大戰,選舉主任亦會遭到反對派群起攻擊,也可能受到美國的所謂「制裁」,這些壓力並不會因選舉主任跨區任職而能避免。

  此外,政府明確指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涉嫌「港獨」,也不意味着選舉主任的審查比以往容易。反對派一定會使出偷梁換柱等慣用伎倆來規避風險,已有反對派參選人準備以「讓本土成為主流」為口號,新任選舉主任缺乏經驗,審查過程可能還會遇到不少棘手問題。這些都需要政府考慮更周全的應對之策。

  DQ制度需大刀闊斧改革

  過去幾年的選舉實踐證明,現行選舉主任行使DQ權的做法需要檢討,社會各界有識之士已提出了多項改進建議,包括成立專門的參選資格審查委員會集體行使職權、由政治問責官員或至少副秘書長(D4)級數的政務官擔任選舉主任等,可惜未獲採納,錯失修改選舉法例、大刀闊斧進行改革的良機。

  當然,政府作出選舉主任「新人跨區」的安排,雖屬治標不治本的急就章,總算是邁出了求新求變的一小步。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周六展開,新任選舉主任將經受一次大考,建議政府採取急救術進行完善,可請特首接見包括地區和功能界別在內的全體選舉主任鼓舞士氣,也可請DQ過反對派參選人的原任選舉主任為新人提點指導,還應及時就有爭議參選政綱和法律疑點作出權威解釋。

  惟願政府借香港國安法實施的東風,牢牢把握對反對派絕地反擊的有利戰機,全力支持指導選舉主任履行好DQ權,嚴防堅拒「港獨」分子、危害國家安全分子參選入閘。

  資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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