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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話要說/善用法律防止黑暴入侵屋苑/馮 宣

時間:2020-07-11 04:24:04來源:大公報

  去年區議會選舉前夕,黑衣暴徒破壞建制派議員辦事處、襲擊建制派候選人及助選人員,在這個對建制派極不公平的選舉環境下,反對派奪取了大部分區議會議席、控制了17個區議會,令本應急市民急所急、服務居民的區議會變得烏煙瘴氣。但反對派並沒有因此而滿足,除妄圖取得立法會過半數議席外,更以「光復屋苑」的名義,將魔爪伸向不同的業主立案法團、業委會,以圖阻截所有不認同黑暴的資訊在屋苑內自由流通。

  其中一個例子為秀茂坪曉麗苑,反對派4月時發動居民向法團濫作投訴,以「部分免費電視之立場未夠中肯」為由,要求中斷屋苑接收該免費電視頻道。該要求立即引起其他業主、居民猛烈反對,法團主席更指出,有關要求不但或違反廣播相關條例,同時剝奪其他居民接收資訊的自由,認為投訴不合理並拒絕接納。

  然而,反對派並未心息,竟在「限聚令」實施下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提出「重組法團」,又趁法團召開例會,竟糾集近百名不知名人士包圍會議室,並高聲叫嚷,破壞屋苑安寧,最終導致法團會議流會,積壓大量屋苑事務未及處理。

  另一個例子是杏花邨,兼任杏花邨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反對派區議員黃宜,聲稱有居民投訴《大公報》贈閱版內容誤導雲雲,遂以黑箱作業方式停止在屋苑內派送《大公報》贈閱版,剝奪屋苑約2萬名居民選擇接收資訊的自由,這決定引起居民強烈的反彈,業委會最終暫緩相關決定,但事件無可避免造成屋苑居民分化撕裂,破壞原有的和諧環境。黃宜急急在屋苑進行「滅聲」行動,無非是為將參與9月立法會選舉的朋黨提前造勢。

  法團或業委會為管理屋苑的法定組織,委員是居民授權的代表,若有亂港分子滲入,將會令安居之所變成為永無寧日的政爭場地。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不論是新成立法團的委員或經改選選出的委員,須提交「申報資格陳述書」,以證明自己非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以及未有在過去五年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判監超過三個月,陳述書並須送交土地註冊處存檔。委員一旦提供虛假資料須負上法律刑責。

  為防黑暴入侵屋苑,法團委員應有更高的道德水平,法團可引入宣誓就職制度,誓詞中加入必須擁護基本法的內容。委員一旦做出「港獨」言行,即可引用《宣誓及聲明條例》將其踢出法團,甚至轉介予警方依法查辦。

  香港國安法6月30日已在本港實施。逾300名反對派區議員早前違反「限聚令」,舉行無法律效力的所謂「十七區特別區議會大會」,非法通過所謂「撤回香港國安法」動議。即使香港國安法不設追溯期,無法以國安法起訴這些反對派區議員,但特區政府應積極研究他們有否違反參選時簽署的確認書、宣誓就職時的誓詞,必要時DQ其區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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