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派組織「香港眾志」(下稱:「眾志」)早前召開會員大會,通過決議更改組織章程,組織宗旨將會由「推動香港民主自決」,改為「推動香港的民主與進步價值」。部分意見認為,「眾志」此舉等同「放棄自決路線」,甚至可稱之為「背叛」原有的支持者,其實際目的則是旨在參與今年九月的立法會換屆選舉。
誠然,「眾志」更改組織宗旨,肯定跟今年的立法會選舉有關,因為「眾志」主席鄭家朗也曾公開承認,他們不排除派人參加今年立法會選舉,但是根據《立法會條例》規定,獲提名的候選人提交提名表格時,必須附有一項示明該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假若選舉主任不信納候選人所作出的擁護《基本法》聲明出自真誠,最終被裁定其提名無效(即坊間俗稱的DQ)。
當然,「眾志」原有的組織宗旨:「推動香港民主自決」,若是單純從字義規則解讀的話,未必能得出他們支持「港獨」的結論。問題是,「眾志」在2016年的立法會選舉期間,曾就已被取締的「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被選舉主任DQ,與劉小麗、朱凱迪發表聯合聲明,聲稱他們「定必捍衛『香港獨立』作為港人自決前途的選項」。如此一來,「眾志」提倡的「民主自決」,自然包含「港獨」這一選項,因而違反憲法和《基本法》。
正因如此,2018年周庭代表「眾志」參加港島區立法會補選之時,選舉主任才會確信她不可能真誠地擁護《基本法》,裁定其提名無效。去年11月,「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以「民主動力」推薦名義參選,但是也被選舉主任以他在「眾志」擔任要職為由,質疑他並非真心摒棄「港獨」作為「自決」前途的選項,最終裁定其提名無效。
由此可見,「眾志」更改其組織宗旨,顯然是要為今年的立法會選舉鋪路,但是大家若是因此認為,他們已經「放棄自決路線」,便是中了他們的圈套。事實上,「香港眾志」提出的「新宗旨」,語意本身便是含糊不清。所謂的「推動香港的民主與進步價值」,「進步價值」究竟是什麼意思呢?
根據「眾志」副主席鄭家朗解釋,更改宗旨是「因為覺得民主和自由在社會中才是最大共同價值」,但此說若是真實的話,何解不索性改為「推動香港的民主與自由」呢?反之,黃之鋒接受訪問時的答覆,可能更接近真相。黃之鋒說:「修改宗旨是為了令『眾志』更概括闡述工作方針和計劃」,當中的「概括」在中文裏,是「把事物的共同特點歸結在一起,加以簡明地敘述」之意。
換言之,所謂「進步價值」不但可以蘊含「民主自決」,還可以蘊含「港獨」作為「自決」前途的選項,只是他們用了一個意思上「更概括」的籠統概念,把他們的所有主張「概括」進去而已。是故,「香港眾志」修改宗旨,只不過是玩文字遊戲,目的是要瞞騙大眾,使對方以為他們已經「放棄自決路線」。相比打倒昨日的我,「香港眾志」為求參選,蓄意掩飾自己的「自決」主張,才是真正的刁滑奸詐之所為,還請選舉主任屆時能夠明察,慎防受騙!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