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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後\劉頴匡須為警員受襲負責\卓 銘

時間:2020-01-20 04:23:53來源:大公報

  經過得來不易的數日平靜後,「民間集會團隊」昨在遮打花園舉行所謂「天下制裁」集會,再次把暴亂帶進市民生活中。

  「民間集會團隊」本來欲舉辦遊行,但因警方反對並駁回上訴,最後只據不反對通知書在遮打道範圍舉行集會。客觀而言,集會初時尚算理性有序,但未幾便有暴徒開始掘磚、堵路和縱火,警方隨即要求中止集會,其間更有警員遭多名暴徒圍毆至血流披面,而集會最後在一片混亂中收場。

  事後「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表示,警方應就集會出現混亂負上最大責任。他的講法是,警方在集會期間多次截查參加者,不尊重集會自由,因而產生警民衝突。他又認為,如果警方當初同意以遊行方式進行示威,就不會出現昨日的混亂,雲雲。

  劉頴匡好歹是讀語文系出身,但他這番理據背後的邏輯,恕筆者不才,卻是怎麼也想不明白。照道理來說,集會明顯比遊行更易維持秩序,至少主辦者只需管理一個有限範圍,不必在分開多處地點派遣糾察,面對的也只是靜止的人群,而非不斷流動的人潮,後者明顯會更易出現突發事件。難道劉頴匡真心認為,舉辦遊行就不會出現混亂嗎?若然如此,那他未免把自己看得太高了!因為根據昨日的「實績」,一個連集會秩序都無法維持的人,根本沒資格保證遊行可以安然進行。

  反過來說,昨日的集會演變成流血衝突,不正證明了警方是出於合理考慮截查參加者嗎?不論掘磚、堵路、毀壞交通燈,抑或縱火,都需要工具才能做到,而事先攜帶工具,就表示某些人打從一開始便想製造混亂。換言之,警方截查非但不是不尊重集會自由,反倒是設法協助維護集會秩序,畢竟如果集會沒有混亂,就可以繼續進行。更何況,如果警方真不尊重集會自由,那一開始就不會批准是次集會了。

  放縱暴徒 釀成混亂

  再者,劉頴匡稱警方要求腰斬集會,導致情況難以控制,也是令人費解。當時兩名警民關係科警員穿着便衣,沒有手持武裝,又已出示委任證,而且不過是跟主辦方溝通,未採取任何執法行動,但就被大批暴徒不由分說圍毆。實情明顯是,暴徒才是令情況難以控制的最大原因,他們已經失去理智,不論警方做了什麼,或根本什麼都沒做,只要對方的身份是警員,便不問緣由上前襲擊。劉頴匡最應該譴責的不是警方,而是直接引起混亂暴徒才對。

  劉頴匡的說辭,其實不過是推卸責任。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書,不代表示威範圍就此變成法外之地,做任何事都不會被反對。不反對通知書代表的是警方對主辦單位的信任,這一紙文書是建基於主辦單位維持活動秩序的能力。如果申請舉辦示威,卻對現場秩序不聞不問,任由暴徒破壞搞事,那就不是申請示威,而是申請舉行暴亂了。

  因此,劉頴匡實在有必要回答以下問題:「究竟閣下想申請舉行遊行、集會,還是申請舉行暴亂?」假若劉頴匡真心希望集會能順利進行,那他理應盡一切努力維持現場秩序,而不是把所有責任推給警方。因為當警方有必要作出行動時,就表示現場已經出現違法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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