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页 > 评论 > 正文

議事論事\社會各界須理性對待修例\紀碩鳴

時間:2019-05-11 03:17:56來源:大公報

  香港人在台灣犯殺人案逃回香港,面臨如何引渡返台受審,而且時間緊迫,但《逃犯(修訂)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選主席卻變成反對派上演「拉布」和「自封主席」鬧劇的舞台。修訂《逃犯修例》關係到彰顯公義和完善本港法律,引起香港社會廣泛關注亦屬正常。針對修例各方人士分別拋出各自建議,希望先處理移交台灣殺人案疑犯,其中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支持「港人港審」做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已明言,「港人港審」是把刑事法律和制度,香港行之已久的「屬地原則」帶來一個根本性的改變,故目前只有政府建議是可取的方案。

  可以看到,香港社會普遍關注,無論是提出「先處理移交台灣殺人案疑犯」,還是「港人港審」等建議,社會有一個一致共識,香港不能成為「逃犯天堂」。長期以來,香港成為某些國家或地區逃犯的法外之地,令公義不能彰顯。如在台灣犯下命案的逃犯,若不能繩之以法,則對受害人家屬不公。如果這一共識是得到社會普遍認同的,那麼就有理性對待《逃犯條例》的基礎。

  理性對待則需確定原則,那就是違法必究,香港絕不能例外,任何人在香港觸犯法律均須面對法律制裁,香港以外的逃犯,只要是違法者都應該受到相關法律的審判,不能有漏網之魚。香港如果可以成為法外開恩之地,違法者沒有畏懼感,那是對「法治」這個香港核心價值的污辱。有了這個共識和原則,其他的都是技術問題。

  在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後,特區政府提出了《逃犯條例》修訂的三大方向:第一是把移交逃犯程序,由透過立法會審議附屬法例啟動程序,改由以行政長官證明書啟動;第二是修改移交逃犯的門檻,由現行的46項罪類和刑期需超過1年,改為37項罪類和刑期需超過3年;第三是修例後,條例將會適用全球各地。

  急需堵塞法律漏洞

  事實上,社會普遍對修例毫不擔心,只有少數人受反對派的政治口號恫嚇,誤意為內地會隨意安插罪名引渡所謂的「政治犯」;誤意為內地司法制度不健全,疑犯得不到公平審訊。無可否認,內地仍在不斷完善司法制度、完善法治建設,即使這樣,中央亦絕不容許冤假錯案出現,不允許有不公平的審訊。

  無論如何,反對派的口號都不能成為反對修例的理由、不是香港成為「逃犯天堂」的原因。司法不彰或冤案在世界各國都有發生,我們可以因此而拒絕修例,令台灣殺人案疑犯逃過法網嗎?其實,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不單令法例更完善和合理,亦有助推動內地司法制度更臻完善。

  其實,對法律和意識形態上的差異可能會出現的司法漏洞,政府都考慮到了,比如,除三大方向外,《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條文還有些細節可以解答社會的疑慮。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留意到有報道指,撰寫文章、書籍或接受訪問作出政治批評亦有可能被移交。他批評有關說法不正確,強調修例其中一項重要原則是「兩地同屬犯罪」,如某行為在香港不犯法,當事人根本不會因此被移交。他不點名抨擊假如提出以上說法的人士本身具法律背景,更是不負責任。

  因為香港的國際化發展,修訂《逃犯條例》完善司法協助變得的十分迫切。雖然,逃犯畢竟是極少數,但法治是香港賴以成就的重要因素,是香港自由市場經濟的基石,當中包括香港不能成為犯法者逍遙法外的天堂。

  修訂《逃犯條例》應該是一個完整的概念,不僅要考慮個案,還更需要考慮整體,法律的普遍性適用性體現得是嚴肅性。台灣殺人案暴露了香港的法律漏洞,但回歸接近22年來,特區政府尚未完成堵塞這一漏洞,要改變這一狀況必須完善香港法治建設,所以社會各界應該理性看待修訂《逃犯條例》。

資深評論員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