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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煽動「港獨」暴亂該當何罪?/方靖之

時間:2019-02-13 03:18:23來源:大公報

  「旺暴」三周年集會,「港獨」餘黨集結圍爐取暖,其中一直否認鼓吹「港獨」的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亦有在台上發言為「港獨」分子打氣,並且向他們下「指導棋」。戴耀廷揚言第二次「佔中」將會發生,但時間難以估計,他更指第二次「佔中」不是單靠香港內部可以產生,當內地出現大的變動,例如依靠美國總統特朗普打倒內地,到時就是第二次「佔中」的時機雲雲。

  勾連外力禍國亂港

  他更鼓動港人仿效法國「黃背心」運動,在第二次「佔中」時做到有進有退,「我哋黃雨傘,人哋黃背心。我哋就學下黃背心嘅方法。」戴耀廷的狂言得到現場「港獨」分子的大力響應,現場掌聲如雷,令近日受到反對派冷待嘲弄,已成過街老鼠的戴耀廷如沐春風,仿如重拾當年「佔中」初期的「威風」。

  當然,戴耀廷講的不但是狂言,更是危言,威脅香港社會秩序和穩定繁榮。當年「佔中」帶來的災難,香港市民仍然歷歷在目,戴耀廷等人所欠的帳仍未找清,還在等待法庭的判決。但現在戴耀廷舊債未清,又打算在香港再發動第二次「佔中」,而且更要效法法國「黃背心」運動,即是要將香港鬧市變成戰場,發動一場較「旺暴」更激烈、更暴力、更曠日持久的動亂。更令人髮指的是,戴耀廷不但要在香港點火,更要勾連外國勢力介入,「呼籲」美國打壓,甚至「肢解」中國,而戴耀廷則在香港扮演內應,與外國勢力裏應外合,發動二次「佔中」,聯手給中國、給香港致命一擊,這就是戴耀廷發言的重點。

  固然,戴耀廷的計劃只是其個人妄想,是其極端思想的反映,但不代表他不需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事實上,自從非法「佔中」慘淡收場,「雷動計劃」引發反對派怨聲載道之後,戴耀廷依然沒有停止煽風點火,反映其權力慾上腦,已經到了不能自拔的境地。然而,傳統反對派已經對戴耀廷失去興趣,沒有再理會他的「大計」,他提出的「風雲計劃」在反對派內亦沒有市場,只有一小撮「港獨」分子深感興趣,成為戴耀廷的死忠支持者。於是,戴耀廷近年開始不斷靠攏「港獨」勢力,賣力討好,巴結爭取,為他們建言獻計,擺出一副「港獨導師」的模樣。

  去年戴耀廷就在台北發表所謂「建國論」引起軒然大波,社會各界對他口誅筆伐。面對形勢不利,戴耀廷隨即「認低威」,說自己不支持「港獨」;但很快,他又再次打倒昨日的我,接連在報章撰文為「港獨」提供所謂學術依據,更提出什麼三階段「港獨論」,鼓吹其「學術港獨」。戴耀廷目的不過是借「獨」博翻身,傳統反對派對他不假辭色,甚至視作「瘟神」,為了延續其政治影響力,戴耀廷於是鐵了心投向「港獨」,既是希望爭取「港獨派」、「自決派」的支持,也是向外國主子表忠,顯示他可以為「港獨」提供理論,配合一班「港獨」卒子在香港興風作浪。

  從他在「旺暴」三周年集會上的狂言,已經說明戴耀廷不單鼓吹「學術港獨」,更是要進行「暴力港獨」,並提出了「港獨」的方向和手段,就是發動二次「佔中」,當外國勢力打擊中國之時,戴耀廷就會乘機在香港發起動亂,與外國勢力遙相呼應,而具體的策略就如法國「黃背心」運動般,組織一班全副武裝的暴徒,以一些民生議題為由發起佔領、突襲鬧市,藉此癱瘓市中心,製造暴力衝突,針對警員,就如「旺暴」一樣,這就是戴耀廷提出的「港獨」路線圖,他的言論已不只是討論,已經不是言論自由範疇,而是在鼓吹、煽動暴動及「港獨」,這些已是證據確鑿。

  鼓吹犯法追究刑責

  戴耀廷的狂言該當何罪?他的言行已明顯違反了《刑事罪行條例》第3(1)(a)條「叛逆性質的罪行」和第9-10條的「煽動罪」。香港法例規定任何人意圖廢除女皇陛下作為聯合王國或女皇陛下其他領土的君主稱號、榮譽及皇室名稱的目的,即構成叛逆性質的罪行。回歸後,原有條文提及「女皇陛下」的提述,已經改為中央政府,即是說任何引起憎恨中央政府,或激起他人叛離中央的言論,均有可能觸犯煽動意圖罪。而且,不論是否採用暴力或犯法的手段,都可以治罪。以戴耀廷當日的公開發言內容,公然鼓吹「二次佔中」、「港版黃背心」已經足以入罪。

  過去,戴耀廷有關煽動「港獨」的言論,都相當小心,以規避有關刑責,但可能他當日實在是頭腦發熱,又或是受到「港獨」分子的吹捧而飄飄然,其言論已經充分表明其「煽動意圖」,是公然的犯法,有大量的網上短片作證據,也有大量人證,絕對可以對他作出檢控,尤其是他已有先科,本身已是戴罪之身,仍然公開鼓吹暴動,煽動「港獨」,挑戰法律,執法部門理應作出跟進,否則有人公然犯法而不追究,香港還是法治之區嗎?任由「港獨」分子在大學校園集結、誓師,揚言要推動「香港獨立」,而特區政府可以聽之任之,這還是「一國兩制」下的香港嗎?這些怪現象在回歸21年後接連在香港出現,不是咄咄怪事嗎?

  資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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