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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致金為何不譴責反對派?/文兆基

時間:2018-12-15 03:17:43來源:大公報

  日前,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出席一場論壇時表示,香港當前最重要的問題是沒有民主,指《基本法》承諾香港人有民主選舉,特首和立法會全部議員均應由「一人一票產生」,惟至今仍未兌現承諾。他一再強調,不論責任誰屬,都有重新推動民主發展的需要,否則「一國兩制」會受到威脅。談到人大常委會釋法的問題時,他則認為人大常委會越少釋法越好,認為釋法會為香港法治帶來長期傷害,並呼籲人大常委會有所克制。

  這番言論出街後,不少人將焦點放在包致金在人大常委會釋法問題的看法上,其實他在民主選舉問題上的看法,也有不少問題,當中包含了他對於《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誤解。

  肆意偷換普選概念

  首先,「一國兩制」全稱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是指香港特區不實行內地的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一國兩制」的承諾已透過《基本法》第5條化為法律條文,回歸至今亦從沒任何改行社會主義的舉動。

  簡而言之,「一國兩制」是香港「姓資」還是「姓社」的問題。香港在回歸前,港督一直由英國政府委派,立法局從未直選產生全部議員,但是大家仍視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因此,香港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的產生辦法有多少民主成分,能否達至全面普選的目標,也不會影響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包致金聲稱香港若不重新推動民主發展,「一國兩制」便會受到威脅,這是混淆視聽。

  其次,《基本法》從未列明特首和立法會全部議員必須由「一人一票產生」。《基本法》第45條列明:「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第68條則列明:「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大家可以看到,「達至普選」是最終目標,但包致金卻偷換概念,把普選刻意說成是「一人一票產生」。須知道,「一人一票產生」在政治學上是指直接選舉,普選卻不完全等同於直接選舉,而是蘊含間接選舉的選項。

  反對派令普選落空

  更重要的是,包致金在談及重新推動民主發展之時,卻刻意迴避了責任誰屬的問題。事實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14年8月31日作出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8.31決定),列明從2017年開始,特首可由普選辦法產生,而且之後立法會選舉全部議員也可以由普選產生。

  然而,反對派拒絕接受8.31決定的安排,發動歷時79日的非法「佔中」,意圖迫使中央讓步。「佔中」失敗後,反對派又否決了政府根據8.31決定而制訂的特首普選方案。由此可見,從來不是中央和特區政府無意兌現普選的承諾,而是反對派刻意阻撓,若不是他們「為反而反」,特首選舉已在2017年達至普選的目標,大家現在可能已是討論立法會普選的問題。

  直至現在,重啟政改的最大障礙,也不在中央和特區政府,而是反對派,因為《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規定,特首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在反對派拒不接受8.31決定,並且擁有立法會三分一以上議席的情況下,重啟政改也必遭他們否決。既然包致金如此渴望重啟政改,為何又不勸導一下反對派,不要再阻撓政府所提出的政改方案呢?

  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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