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页 > 评论 > 正文

選舉主任的「守門」法則\王曦煜

時間:2018-10-05 03:16:49來源:大公報

  立法會九龍西地方選區補選如火如荼地拉開帷幕,食物及衛生局前政治助理陳凱欣昨日報名參選,因自己龜速宣誓而被DQ掉議員資格的劉小麗,周二已報名「再戰九西」。而早前在「Plan B風波」中遭施壓勸退的「反對派元老」馮檢基,更是難忍「被欺負、被無視、被拋棄」的不民主待遇,特意選在與劉小麗同一日報名參戰,他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衷心祝福『民主派』『Plan A』劉小麗能『入閘』」,但同時批評反對派「欽點」李卓人當「Plan B」是專制、「文革式選舉文化」,該番言論猶如直接向反對派下戰書,令一眾看客簡直興奮到搓手,「花生食到唔停口」。

  劉小麗圖「洗白」蒙混過關

  雖然九西補選在報名階段就已經好戲連台,劉小麗與馮檢基之間圍繞出選資格展開的攻防戰,更是高潮迭起,火花四射。但目前,曾主張「自決」,後又不停「洗白」自己的劉小麗,到底能否順利「入閘」,成為輿論焦點所在。於是乎,負責參選人士資格審核的九西補選選舉主任郭偉勳,就成為了當前焦點中的焦點。

  實際上,這並不是郭偉勳第一次進入公眾視野。早在今年3月立法會補選中,同樣作為選舉主任的他,在提名期結束前不足一小時之際,最終准許「拒絕擁護《基本法》」的姚松炎「入閘」,該決定引發了社會廣泛爭議。誠然,選舉主任在考慮準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時,當以法理作為考量的出發點。但一直有聲音認為,是否擁護《基本法》、有否宣誓擁護《基本法》,是對有意參選公職者的法律要求,且這一條件具有追溯力。

  一名準參選人並不是說在報名階段,口頭表達擁護《基本法》、反對「港獨」就可以,而應該拿出言行實據來證明自己切實擁護《基本法》。在特定時間內,帶有明顯目的性的簡單口頭表態,行為成本太低,而反悔背言的風險則非常高。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必須堅守底線盡責把關

  圍繞這一條文,全國人大常委會也做出釋法,給出了明確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既是該條規定的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從人大常委會釋法來看,部分因「拒絕擁護《基本法》」而被取消了議員資格的人,若轉頭就能立馬參與補選,甚至重新成為議員,這恐怕與人大常委會釋法精神背道而馳。

  作為九龍城民政事務專員,首長級公務員第二級(D2)的政務官,郭偉勳和特首林鄭月娥一樣,同是政務主任(Administrative Officer,簡稱AO)出身。多年來,在特區政府公務員政務職系中,政務主任(AO)作為專業的管理通才,會定期被派往各決策局和部門擔任不同職位,制定政府政策,扮演重要施政和執政角色。郭曾於多個政策局及部門工作,包括前政務總署、前教育統籌局、前規劃地政局、前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前政制事務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和勞工及福利局,政策經驗和行政經驗都是毋庸置疑的。

  不久前特區政府依法取締鼓吹分裂國家的「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黨」,隨即招致外部勢力和本地反對派政團的密集反撲。在《基本法》這一法治基石,不斷遭受「港獨」勢力衝擊的大背景下,「一國兩制」事業的建設者和施行者,應有捍衛《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應有之義。尤其是作為選舉主任,其Gate Keeper(守門人)角色,在當下格外具有現實意義。嚴格按照法理條文,強調基本原則,畫明選舉紅線,明確選舉規矩,將捍衛《基本法》從法理上落到現實實處,正當其時。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