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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確實 「可以考慮一下」/關 昭

時間:2018-08-16 03:16:12來源:大公報

  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昨天在京回答香港記者有關FCC邀請「香港民族黨」頭子陳浩天演講一事的提問,有記者問到是否應就此展開二十三條立法?張曉明回答:「你們也可以考慮一下這個問題。」

  FCC事件自發生以來,各方議論紛紜,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人士據理力斥,力陳國家不可分裂、「港獨」不可討論的大道理,當事人和反對派則祭起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法寶」頑抗。而這裏面,所有的爭論都離不開一個最重要的事實,就是二十三條立法。

  毫無疑問,正如張曉明主任昨天所說,陳浩天和「香港民族黨」明目張膽鼓吹「港獨」,其違法違憲─不是一般違反香港本地法律性質嚴重,已是不容置疑和無從狡辯;FCC邀請他去演講,為其提供散播「港獨」謬論的平台,也不是一般的干預或不友好,而是協助和煽動分裂,同樣是違法行為。那麼,鼓吹「港獨」、協助煽動,明顯都是違法以至違憲,為什麼前者又可以大模斯樣的去演講,後者又可以「企硬」堅持不撤辦呢?答案只有一個,就是二十三條未立法,就是張曉明說的「你們也可以考慮一下這個問題」。

  基本法二十三條,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也就是說,如果今天二十三條已經立法,不能說陳浩天、FCC之流就會「放下屠刀」,不再進行和鼓吹「港獨」;但是,最少,一法當前、有法可依,鼓吹「港獨」、分裂國家為法所不容,在港的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也被禁止在港進行非法政治活動,陳浩天、FCC還可以那麼狂妄和囂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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