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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評\國安法愈嚴 香港愈安全

時間:2020-06-29 04:23:15來源:大公報

  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基於香港的實際情況,香港社會普遍有兩點強烈願望:一是盡快出台並在香港頒布實施,以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二是法律不能成「鬆牙老虎」,必須從嚴從重以體現應有的威懾力。這些意見,對完善法律草案而言,極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值得借鑒參考。

  早前有報道稱,港區國安法對於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刑罰會「輕手」,例如,罪成只會判監禁三到十年。消息一出,立即引來質疑,有學者更稱「這是全世界最溫和、最寬容的國安法」。事實上,不論是從「國際慣例」,還是從法律的落實而言,港區國安法必須要有足夠的威懾力。太輕的懲罰不僅不足以反映立法原意,也不利於法律尊嚴的彰顯。

  全世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刑罰都是從嚴從重的。以香港反對派最尊崇的英國法律制度而言,任何人要推翻英王、宣戰及鼓動外國勢力侵略英國或屬土,一經定罪將被終身流徙。而該國的《政府保密法》中,對「隱匿叛國」罪行的審判過程與謀殺罪相同,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其他的普通法地區如澳洲、新加坡,以及多番威嚇制裁香港的美國,其涉及叛國的罪行,無一例外都是極其嚴苛的,「終身監禁」並不罕見,最高甚至是死刑。

  香港特區沒有死刑,但如果只判三年五載,顯然是與罪名不相稱的,無法體現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意義。更何況,澳門對違反國家安全法的罪行,最高刑罰是二十五年,同樣是特別行政區,但香港國安形勢更嚴峻,相關法律應更嚴厲,不可予人以「香港犯法成本最低」的觀感。

  法律常識在於,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行,絕不等同於普通的刑事傷人罪,這是因為其對國家及社會所產生的危害程度,是後者無法比擬的。而以香港目前的法律而言,一名黑色暴徒投擲汽油彈,往往要判三到四年監禁;如果「港獨」犯下危害國安的罪行,也只判三到四年,試問法律如何能體現其應有的威懾力?暴動罪最高可判十年,國安法若刑罰還要低於暴動罪,又如何能起到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的目的?

  十七年前香港曾推進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當時的草案已被批「形同虛設」。與當年情況相比,現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形勢嚴峻複雜百倍,因此,不立則已,既然要立,就要發揮真正的作用,豈能重蹈當年覆轍。有建議認為,量刑應以十年為起點、最高終身監禁,不無道理。

  香港的民意清晰且強烈,絕大多數市民認同,法律越快出台、越嚴越好。事實上,從近期一些「港獨」分子、反對派政客以及外國勢力的反常言行舉動便可看到,法律對維護國家安全以及香港繁榮穩定的重要作用。應當說,國安法早一天出台,香港就早一天得到保障;而法律越是嚴格,香港也就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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