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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評\國安法是港「護身符」 打擊黑暴保障自由

時間:2020-05-24 04:23:13來源:大公報

  全國人大立香港國安法,香港本地的反對派與極端勢力驚恐萬分,極力抹黑攻擊;反華勢力同樣恐懼不已,發表所謂的「強硬」表態,威脅要制裁扼殺香港雲雲。實際上,反對派與外國勢力的極端表現,恰恰說明了立香港國安法的必要性與迫切性。其實,國安法生效之後,不僅不會影響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自由權利,更能進一步鞏固保障這些權利不受到暴恐侵害。用一個通俗的形容,這是香港居民的「護身符」、香港社會的「鎮邪劍」,百利而無一害。

  從去年六月至今,反對派一直挾血腥黑暴之惡,在香港為所欲為。他們自以為有美國人的保護、有極端恐怖分子的後援,肆無忌憚地破壞香港的法治與穩定。但當香港國安法即將出台的消息公布後,反對派一片驚愕與恐懼。驚的是沒有料到中央會出此「重手」,恐的是未來極端勢力與外國黑手將再難有逞兇的餘地。但所謂「百足之蟲,死而不僵」,反對派正在傾盡全力作「垂死掙扎」,開動造謠煽動機器,不斷煽動年輕人參與新一輪暴力活動,同時以各種方式抹黑國安法,企圖重施「妖魔化」故伎。

  例如,一些所謂的「法律學者」,攻擊國安法「繞過本地立法」、剝奪香港人的自由;鼓吹「違法達義」的戴耀廷,更指國安法違《人權公約》,勢掀憲制危機;公民黨陳淑莊攻擊法律是大倒退、等同「一國一制」;李卓人則以一貫的手段,抹黑國安法「以言入罪」,危及所有港人安全雲雲。

  這些所謂的理由,儘管着眼點不同,但根本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要否定全國人大「決定」的權威和效力、抹黑中央政府,但理據之蒼白無力,根本不堪一駁。第一,全國人大是最高權力機構,「決定」亦是根據憲法授權而制定的,與《基本法》一樣,在香港擁有最高的法律地位,無可撼動;第二,「決定」並沒有否定香港的本地立法,《基本法》二十三條仍然有效,香港特區仍然需要完成這一憲制責任,不存在繞過《基本法》的問題;第三,全國人大常委會即將制定的香港國安法,和全世界的國安法一樣,並沒有違反人權法規定。

  至於所謂的「以言入罪」,更是荒唐可笑。任何權利和自由都不是絕對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即便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都明確規定,任何人行使相關權利和自由時,均不得危害到有關國家的國家安全。而基於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等需要,全世界的主權國家政府都可以用法律形式,對權利的行使施加合理的、必要的限制。

  根據統計,世界上142個國家的憲法中有124部都以「但書」的形式,對言論自由加以限制。試問,如果這個世界真有「絕對的言論自由」,李卓人敢到美國宣稱自己支持恐怖分子嗎?敢到德國呼喊支持納粹嗎?敢在記者會上公開宣稱要推翻美國政府嗎?如果不敢,為何不攻擊美英「以言入罪」?

  連日來,在幕後操控香港反對派的美英勢力,以另一條戰線攻擊中央政府,蓬佩奧甚至用上「強烈譴責」字眼,並威脅制裁香港。但誰都知道,這是極其虛偽的雙重標準。美國擁有世界上數量最多、最嚴苛的保護國家安全法,涉及政治、經濟、教育、文化各範疇,可謂汗牛充棟。例如《愛國者法案》、《雲法案》,以及臭名昭著的《外僑登記法》。更別說美英除了成文法外,還有大量的判例法,幾乎對所有範疇都作了極其嚴格的安全限制,普通民眾,稍有不慎,就會墮入法網。當然,這些事實,蓬佩奧與反對派是絕對不會去說的。

  香港的國家安全法,遠無美國如此嚴苛,但對民眾的保障卻更高。事實上,以同屬特區為例的澳門,十年前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至今沒有一人因此而被捕、沒有一人被「以言入罪」、沒有所謂的外商撤資。相反的是,歐美沒有制裁、市民自由自在,經濟發展欣欣向榮。如此種種已足夠證明,只要國家安全得到維護,香港可以和澳門一樣,獲得更好的發展未來。

  國安法針對的是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極小撮「港獨」分子和暴力分子,保護的是遵紀守法的絕大多數香港市民。去年至今未息的黑色暴亂,「私了」、「裝修」襲擊無辜民眾,血腥兇殘至極,市民猶有餘悸。暴徒之所以敢如此囂張,正正因為香港沒有相適應的法律能對付。日後國安法頒布實施生效後,香港人固有的高度自治與人權自由保障不會有絲毫損害,反而如同多了一道驅鬼卻魔的「護身符」、斬黑除暴的「鎮邪劍」。黑暴自此將消散,「攬炒」噩夢也將離港人遠去,香港終能重回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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