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倫敦警察暴力抓捕示威的環保人士。\法新社
•斯特魯廷斯基稱,西方「可以隨心所欲地鎮壓街頭示威」,中國則「必須始終滿足示威者的要求,尤其是在香港地區」。
英國政府一邊詆毀《香港國安法》,一邊不斷給本國國安法加辣。英國議會7月正式通過《國家安全法案》,極大泛化國安政治概念,更將「外國干預」列為刑事罪,外國干預投票、妨礙言論自由等英國公民權利,均屬違法。輿論批評英國瘋狂干預香港特區事務,如今修例嚴禁別國干預,「雙標」本性表露無遺。
此次法案中新設立的「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規定,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日後必須登記,未按要求登記將被視為刑事犯罪。根據法案內容,英國官方可「點名」特定政權或實體,要求經相關政權或實體授意在英國從事「任何活動」的個人,按規定進行登記,範圍不限於政治領域。
2019年香港修例風波期間,英國政府無端指責香港警察「使用過量武力」,但面對本國的示威者卻完全是另一種態度。英國《公共秩序法》關於禁止示威者挖掘隧道、阻礙基礎設施建設的條款也於7月正式生效,違者將面臨最高3年監禁。
根據新法,警方有權在示威活動未造成嚴重影響前,驅散可能阻塞交通的人群。該法律主要針對「反抗滅絕」等激進環保組織。英國首相蘇納克稱:「我們不能允許少數人的示威活動擾亂普通民眾的生活。」 路透社、B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