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巴基斯坦正想方設法縮減開支,圖為當地集市上售賣的食物。\美聯社
定 義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於2002年提出「國家破產」概念,指一個國家的金融財政收入不足以支付其進口商品所必需的外匯,或是其主權債務大於其GDP。主權債務是一個國家以自己的主權為擔保,向IMF、世界銀行或者其他國家借的債務。
原 因
1.政府財政收入減少,外匯見底,如今天的斯里蘭卡。
2.金融業過度擴張,形成巨大泡沫,如2008年金融危機中的冰島。
3.新興市場遭到國際資本投機性攻擊,如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中瀕臨破產的泰國等。
影 響
破產的國家將陷入更嚴重的經濟危機,本國貨幣匯率下跌、主權信用評級被降、更難從國際市場借到錢來緩解壓力。民眾手中財產貶值的同時,政府通常被迫實施削減福利、提高稅收等政策來籌款還債,進而導致發生政治危機和社會動盪的風險上升。
大公報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