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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出生公民權」

時間:2018-10-31 03:17:34來源:大公報

  「出生公民權」又稱落地公民權,於1868年作為第14修正案正式寫入美國《憲法》,當時主要是為了保護美國黑奴的平等權益。該法規定,任何在美國出生或入籍,並受美國司法制度管轄的人,都能自然成為美國公民,享有居留權。該法例在1960年之後,才應用在非法和臨時移民身上。

  這些在美國出生、來自非法移民家庭的小孩,又被戲稱為拋錨嬰兒(Anchor Babies),也有稱之為「雙非兒童」。   大公報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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