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內涉案免起訴
2006年,陳水扁夫婦涉及「公務機要費案」,扁因擔任台灣地區領導人,有「刑事豁免權」,暫免予起訴,妻子吳淑珍被起訴。
卸任後列為被告
2008年5月,陳水扁卸任領導人,檢方特偵組偵辦「公務機要費案」,指扁涉貪污和偽造文書列為被告。
涉貪被羈押禁見
2008年11月,陳水扁因貪污、洗錢等罪被羈押禁見,成台灣地區首位遭收押的卸任領導人。
一審判無期徒刑
2009年9月,台北地方法院就「公務機要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等案一審宣判,陳水扁及妻子吳淑珍判無期徒刑。
二審判20年徒刑
2010年6月,台灣地區高等法院針對水扁夫婦等人涉及的扁家四大弊案(「公務機要費案」、龍潭購買土地弊案、南港展覽館招標弊案和洗錢案)做出二審宣判,陳水扁和吳淑珍兩人都由原來一審的無期徒刑改判20年有期徒刑,兩人都褫奪公權10年,全案可上訴。
首位入獄前領導人
2010年11月,台灣地區最高法院就龍潭購地案收賄作出最終判決有罪,判處陳水扁11年有期徒刑。陳水扁入獄服刑,成為台灣地區首位入獄的前領導人。
保外就醫被拒
2014年6月,陳水扁透過律師首度申請保外就醫,「法務部」駁回。11月,陳水扁提異議,但台北地院以非管轄法院駁回。
獲准保外就醫
2014年12月,陳水扁委託律師再度向「法務部」申請保外就醫,擴大醫療鑒定小組三次開會,15名成員建議讓陳水扁保外就醫。2015年1月,「法務部矯正署」開會審核後,決定讓陳水扁保外就醫。
涉違反保外規定
2015年至今,陳水扁多次獲得保外就醫延期。但保外就醫期間,曾參加公開活動,涉嫌違反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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