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緣於「廣電法」要求在2005年12月26日以前,黨政軍須退出媒體經營,馬英九2005年上任國民黨主席後,為處理黨產爭議及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委由中投公司出售「華夏」、「中影」、「中廣」、「中視」股權及舊黨部大樓。外界質疑交易案疑涉賤賣,特偵組一度介入偵辦,2014年以「查無犯罪事證」簽結。
2018年7月偵結「三中案」,依「證交法」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等罪起訴馬英九3人,並對馬求處重刑,當時就引發「一案兩查」的質疑聲浪。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檢方舉證不足,判馬英九等人無罪,唯一判決有罪的是蔡正元,依業務侵佔罪判刑3年6月。另蔡正元違「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沒收犯罪所得2.8億余元新台幣。檢方不服提上訴,高院將於13日下午傳訊馬英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