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東森新媒體ETtoday記者問,李明哲返台後,5月10日召開記者會,聲稱「自己是被大陸方面綁架」。「在獄中隻有特定人士能與其交談,精神上受到虐待」。請問發言人如何看待他的這個說法?
朱鳳蓮應詢指出,在法治社會,任何人觸犯法律都會依法追究。李明哲因犯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大陸司法機關依法判刑,具有充分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李在辦案機關訊問過程中,對自身犯罪事實供認不諱,23次撰寫親筆供詞及悔過書,詳細交代其犯罪經過,多次表示認罪悔罪。在李服刑期間,有關方面依法保障其各項合法權益。
記者還提問,李孟居出獄後因服附加刑無法返台,李明哲雖也有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但已於4月中旬返台,他表示是因為他的妻子及部分團體「高調遊走」所致。請問發言人對此有何評論?
朱鳳蓮表示,李明哲刑滿釋放後返台,是大陸有關部門依據法律規定、結合本案情況作出的決定。李明哲返台後,仍需嚴格遵守相關要求。
朱鳳蓮表示,對台灣居民在大陸執行剝奪政治權利附加刑問題,有關部門均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結合個案情況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