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熱愛出外旅遊,為求保障會購買旅遊保險,惟旅遊保險產品種類繁多,消費者未必能全面掌握及了解保障範圍及細節上的差異。消委會就今年首10個月共接獲55宗有關投訴,建議業界加強條款透明度,改善銷售版面設計,突出重要資訊使消費者更易掌握及明白相關資訊。
消委會列出投訴個案,提醒市民留意保單條款。第一宗是投訴人李小姐9月到加拿大旅遊,旅程完結後依時返抵香港,但寄艙行李被遺留在溫哥華機場,航空公司安排將行李翌日直接運抵李小姐住所,整體時間延誤約31小時。李小姐發現保單條款指行李延誤每6小時可獲賠償300元,便向保險公司索償1500元,但對方回覆指,回程航班的行李延誤不屬保障範圍,拒絕賠償。保險公司指不保事項中,列明受保人抵港後產生的任何損失,均不屬「行李延誤」的範圍內,個案最終未能達成共識。
第二宗投訴個案,鄭小姐計劃到歐洲多國自由行兩個月,並向保險公司購買一份全球保障的旅遊保險,保費約850元。鄭小姐在旅程開始後才購買的意大利往英國航班,因工業行動取消,需臨時購買另一航空公司的機票,最終延遲32小時才抵達英國。保單列明航班延誤每6小時可獲250元賠償,鄭小姐遂要求按條款賠償1250元,但索償未果。保險公司回覆解釋,雖然航班因為工業行動延誤屬保障範圍,但只適用於旅程開始前的已預訂航班,投訴人途中再買的機票,不符合賠償條件,經調停後保險公司同意向投訴人作出賠償。\大公報記者 肖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