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潛逃海外被警方國安處懸紅100萬元通緝的亂港分子、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圖),據報上周六(27日)由美國乘坐航班擬入境新加坡時,被新加坡拒絕入境,拘留問話數小時後,被遣送回出發地。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回應此事件時表示,羅冠聰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指明潛逃者」,特區政府會終身追究其法律責任。
李家超指出,羅冠聰違反香港國安法,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指明潛逃者」,特區政府會終身追究其法律責任。他強調,任何國家都不應該包庇罪犯,危害國家安全是嚴重罪行。特區政府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會用一切辦法終身追捕罪犯,追究潛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