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回覆《大公報》表示,就容許狗隻進入食肆的措施,政府正就是否需要修訂法例徵詢律政司的法律意見。此外,政府正制定措施的具體安排,包括申請條件及審批準則,一方面希望給予食肆最大的經營彈性和空間,另一方面須保障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政府會盡快與業界商討,以敲定各項安排,並在2026年年中批出首輪申請。
發言人又指,根據紀錄,該署今年至今就狗隻進入食物業處所共提出兩宗檢控;其中一宗被法庭定罪及罰款600元,另一宗則待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