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受非本地本地生來港帶動,近兩月本港租務市場非常活躍。\大公報記者何嘉駿攝
查證出租人身份與權限:
•要求提供業主證明(土地註冊處查冊)或主租約允許分租/特許的條款,及業主同意書。
文件性質與權利:
•是否享有獨佔佔用、是否可上鎖、是否固定房號、是否可拒絕他人進入。
退款與押金:
•押金受《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下的普通法保障;寫明退回時間、扣減依據;避免不合理行政費。
入內條款:
•通知要求、時間範圍、緊急例外、是否容許「隨時巡查」。
印花與收據:
•是否需要蓋印、誰付、金額如何計算;所有費用開具收據。
提前終止與轉讓:
•通知期、罰則;是否可轉讓或轉租。
爭議處理:
•寫明適用法律為香港法例及司法管轄;保留溝通紀錄。
•標題寫「特許」不等於法律上就是特許,須看實質安排。
•印花是稅務合規與證據效力問題,不是「身份認定」。
•遇到「二房東」,須先核實其合法權限。
•任何容許未通知入屋或自我救濟的條款,原則上在香港不可作為任意闖入的合法豁免。
資料來源:執業大律師陸偉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