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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調解屬自願性質 仲裁有約束力

時間:2025-07-31 05:01:27來源:大公报

  訴訟、調解和仲裁都是解決糾紛的方式。目前已有香港律師和香港調解員成為大灣區律師和大灣區調解員。粵港澳三地也將爭取年內公布首批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單。

  進行仲裁之前,爭議各方必須協議將爭議提交仲裁,同意將他們之間的爭議交給一位或數位仲裁員來審理,而非交由法院審理。仲裁是一種法律程序,其結果是由一位或數位仲裁員作出裁決書。仲裁裁決書是終局並對所有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裁決只在極例外的情況下方可提出反對。

  調解是另一解決糾紛的途徑。參與調解屬自願性質,由調解員協助各方當事人在良好氣氛下,達成和解。調解員無權強行要求解決爭議,其作用是打破僵局,鼓勵當事各方友好和解。調解員就像穿梭外交家那樣幫助當事人聯絡溝通,消除情緒化的成分,使當事人將焦點集中在潛在的目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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