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伍軒沛報道:消委會去年接獲650宗有關傢俬爭議的投訴,今年首4個月亦接獲146宗投訴,包括網購傢俬與網站所見不同、收到的傢俬品質不如陳列品、訂造傢俬尺寸有誤等,涉及不同範疇,消委會提醒經營者要審視其免責條款的合理性,加強生產傢俬的品質管理,以免損害商譽,影響消費者對業界的觀感。有個案收到貨不對辦的傢俬後要求退款被拒絕,在消委會調解後又被商家扣收貨包裝費逾千元。
投訴人在網上瀏覽時發現網店A,其網頁只設英文,主打北歐原木風格的傢俬,他發現一張價值2900港元的原木弧邊書桌,並被其入榫式設計的抽屜所吸引,尺寸也合適,於是下單購買。惟他收貨時才發現包裝盒上印有簡體中文,品牌亦與網站所列不同。安裝後,他又發現書桌的實際深度只有55厘米,較網站標明的58厘米超出甚多。而書桌的抽屜並非入榫設計,對書桌品質十分不滿,認為貨不對辦,遂要求網店A退貨退款,但遭商戶拒絕,他向消委會求助。
「圖片只供參考」非辯解理由
網店A回覆消委會時表示,其網站已列明「圖片只供參考」,貨品在設計上或會存有細微差異。另外,網店A也沒有解釋包裝盒上的品牌與網站所列的品牌或該公司的關係。網店A表示理解客戶不滿,因此可安排退款,但需根據其退換貨政策扣除500港元的收貨費及產品售價20%的重新包裝費,合共約1080港元。投訴人不接受此安排,認為產品實物跟網站描述有明顯差別、亦嚴重影響使用體驗,商戶理應提供全額退款。由於雙方未能達成共識,投訴人打算諮詢法律意見,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消委會提醒業界,應確保所有產品資訊正確無誤,而非以「圖片只供參考」作為辯解;而陳列品作為消費者選購傢俬的重要參考,業界亦有責任確保所售傢俬品質與陳列品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