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運輸署道路安全及標準研究總工程師胡建國(左)提醒,市民選購兒童束縛設備時,要確保產品符合一定標準。\大公報記者王亞毛攝
【大公報訊】記者王亞毛報道:為減少交通意外中兒童傷亡,立法會修例規定,今年11月起,8歲以下且身高未達1.35米兒童,坐私家車必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運輸署強調應購買合規產品,網約車搭載兒童乘客亦須使用相關安全設備,未來是否擴展至公共交通需進一步研究。
香港交通意外統計顯示,8歲以下兒童傷亡個案有一半以上發生在私家車上。為進一步保障兒童乘客安全,《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裝備)(修訂)規例》今年2月完成審議,規定自今年11月1日起,8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1.35米,否則不論坐在私家車前排或後排座位,均須強制使用兒童束縛設備;八歲或以上兒童或身高至少1.35米的乘客,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或佩戴成人安全帶,否則司機不得在任何道路上駕駛私家車。
11月1日起實施
法律定義了兩種免責情形,其中之一是在緊急情況下,兒童未使用相關設備,司機可免於責罰。運輸署道路安全及標準研究總工程師胡建國表示,緊急情況包括緊急就診,「但趕着返工是否屬緊急情況,我相信與涉及生命安全的緊急程度相比,二者完全不同,這需要法庭和執法人員判斷是否屬於緊急情況。」
胡建國表示,從立法會通過到正式實施,中間有大約十個月時間,是為了讓家長或司機有充分時間為兒童乘客購置或調整現有束縛設備。他強調,購買兒童束縛設備的途徑很多,最重要是要確保產品符合標準,可留意包裝或永久標記上是否註有顯示符合國家或國際認可標準的標記。
對於較短的路程,亦必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警方一般會通過巡查、設置路障檢查,若被發現私家車內兒童乘客未有使用兒童束縛設備,警方可向司機發出23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案情嚴重可交法庭處理,最高罰款2000元。
胡建國稱,這次法律修訂只是收緊了兒童使用束縛設備的年齡,而且統一了前排和後排的乘坐規定。對於未來是否擴展至私家車以外的交通工具,他稱目前首先要解決私家車上的兒童安全問題,至於其他交通工具上是否推薦使用兒童安全座椅,需要進一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