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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雙法雙機制 築牢香港法治基石

時間:2025-04-14 05:01:34來源:大公报

  香港回歸以來,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以爭取「民主」為名,行分裂國家、顛覆政權之實,意圖把香港變成實施「顏色革命」的橋頭堡,嚴重衝擊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危害國家安全,損害香港繁榮穩定。2019年「黑暴」事件中,暴徒搶、砸、燒禍害市民,衝擊立法會、污損國徽等行為,公然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

  《香港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特區國安委與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雙法雙機制」落地實施,標誌着香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有了銅牆鐵壁,成為香港法治體系不可或缺的基石。

  2024年3月23日完成立法

  2020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正式刊憲生效,明確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訂明了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四類罪行及處罰,並明確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等。

  2024年3月23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標誌着香港特區履行了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和歷史使命,進一步完善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

  執行機制方面,特區國安委負責分析研判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以及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駐港國安公署的職責為分析研判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和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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