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卓彤報道:廉政公署調查揭發一名註冊會計師,在出任兩間公司受託人處理其生意和財務時,從該兩間公司偷竊合共逾125萬美元。被告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盜竊罪名成立,昨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五年。
被告張慶植(76歲),案發時受一對在外地居住的夫婦委託,為兩間分別從事藝術品貿易及證券投資公司,處理其生意和財務。被告是該兩間公司數個銀行戶口的唯一授權簽署人,但未經該對夫婦同意,他不得處置公司任何資金或證券。被告並須定期把公司的銀行戶口存摺提供予該對夫婦查閱。
擅售公司所持證券 挪用收益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2016年2月至2020年1月期間,未經該對夫婦同意而將該兩間公司銀行戶口內逾125萬美元,分50多次轉賬至自己的銀行戶口。被告為了掩飾他侵吞公司資金,向該對夫婦訛稱自己遺失存摺,並製造多份載有虛假資料的銀行戶口交易紀錄供該對夫婦查閱。廉署調查又發現,被告擅自出售其中一間公司所持的證券,並挪用所得收益。
被告早前被裁定兩項盜竊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暫委法官祁士偉於判刑時指被告行為嚴重違反誠信。法官於早前定罪時亦曾斥責被告濫用作為受託人的身份,其不誠實及欺詐行為明顯違反了他的信託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