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政府昨日就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刊憲,《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會在明年5月1日起生效。相關的《生效日期公告》將於12月4日(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取消強積金「對沖」的修訂條例於2022年6月獲立法會通過。取消「對沖」的安排不具追溯力,僱員如在「轉制日」(明年5月1日)之前已受僱,僱主可繼續用其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不論是強制性或自願性供款,亦不論是在「轉制日」前、當日或之後作出),「對沖」僱員在「轉制日」前的受僱期所衍生的遣散費或長服金。
取消「對沖」安排將同樣適用於《職業退休計劃條例》下的職業退休計劃、《補助學校公積金規則》/《津貼學校公積金規則》的兩類學校公積金計劃,以及獲豁免於強積金計劃的外地僱員所參加的海外職業退休計劃。
為配合取消「對沖」安排,政府會在法例生效日推行為期25年的「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分擔僱主在實施取消「對沖」後的遣散費或長服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