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鍾佩欣報道:置業是不少港人夢想,而地產代理所提供資訊相當重要,今年首八個月消委會接獲11宗涉及地產代理的投訴。過去曾有地產代理無向買方披露單位曾經發生墮樓事故、提供失實平面圖等個案。消委會提醒若地產代理就物業狀況作出失實陳述而誘使買家購買物業並蒙受損失,根據《失實陳述條例》,買家有權追討賠償。
消委會提到,過去一宗買賣二手物業案例中,有關單位曾發生墮樓事故,買方曾諮詢地產代理「有冇古靈精怪」及「冇嘢唔妥丫嘛」,得到「沒有」的回覆。買方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發現墮樓事故,最終法庭裁定地產代理須向買方賠償已向賣方支付的訂金;另一個案是地產代理向買方介紹一套連花園的村屋,並沒有告訴買方該物業其實只包含村屋,而與村屋相連的花園是向政府以短期租約形式租用。最終被法庭裁定失實陳述,買家成功撤銷交易,並向賣方、地產代理取回訂金。
簽約前核實資料免被誤導
消委會提醒,地產代理的角色存在一定的複雜性,有關地產代理以及買賣雙方的責任取決於具體事實和所訂立的協議,一旦發生爭議,消費者未必可撤銷交易,而只能「撻訂」或完成交易,再向地產代理追討損失,追討亦涉及龐大費用和複雜的法律程序,呼籲買家買賣物業時,不要委託無牌經紀,若有需要時,消費者可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