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即不可為潛逃者提供金錢或其他資金,或替他們處理任何金錢或資金
•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即不可將樓宇租給潛逃者,或向他們租入樓宇。如果買賣樓宇,即是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
•涉及有關潛逃者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即不能夠與這些人合夥做生意
•撤銷潛逃者的特區護照
•將潛逃者的執業資格暫時吊銷
•暫時罷免潛逃者的董事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