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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對6名潛逃者執行措施

時間:2024-06-13 04:02:22來源:大公报

  •禁止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即不可為潛逃者提供金錢或其他資金,或替他們處理任何金錢或資金

  •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即不可將樓宇租給潛逃者,或向他們租入樓宇。如果買賣樓宇,即是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

  •涉及有關潛逃者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即不能夠與這些人合夥做生意

  •撤銷潛逃者的特區護照

  •將潛逃者的執業資格暫時吊銷

  •暫時罷免潛逃者的董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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