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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線上/新聘英文教師IELTS評級須達7.5級

時間:2024-03-28 04:02:23來源:大公报

  圖:教師語文能力評核考試下學年起停辦,改由「國際英語水平測試制度」(學術領域)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水平測試」取代。

  教育局昨日公布優化中、小學英文和普通話科教師語文能力要求的措施。自2024/25學年起,「國際英語水平測試制度」(IELTS)(學術領域)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水平測試」將取代現有的「語文能力評核」(LPA)的筆試和口試,而由教育局舉行的「課堂語言運用」評核則維持。\大公報記者 趙之齊

  取代語文能力評核

  過往「語文能力評核」的英國語文科評核共設五卷,包括閱讀、寫作、聆聽、口語和課堂語言運用。在新政策下,教師須在IELTS整體評級中達到7.5級或以上,並在同一張成績單中,聆聽、閱讀、寫作和口語各項均達到不低於7.0級。而對於英文科主任,則須在IELTS中整體評級達到8.0級或以上,且各項成績均不低於7.5級。

  由於IELTS(學術領域)成績設有兩年有效期,新聘或新調派任教英文科的在職常額教師/英文科主任,須持有效成績,方可視為已達到語文能力要求。如教師在開始任教英文科時所持有的IELTS(學術領域)成績已符合上述指定要求及仍有效,則毋須再次應考。即使有關教師其後轉職至另一所學校擔任英文科常額教師或英文科主任,亦毋須再次應考。

  普通話教師須獲二級甲等或以上

  LPA的普通話科則設四卷,包括聆聽與認辨、拼音、口語和課堂語言運用。新制度下,教師須在普通話水平測試中獲得二級甲等或以上。

  在新制度的改革中,兩科均保留了「課堂語言運用」評核環節,教師均需在該考核中達標。有老師認為此項考核是過往考試中最難的部分,需在真實的課堂環境中進行,有時學生的反應和互動都會影響分數,而老師難以提前把握。

  據悉,語文能力評核自2001年起,每年舉行一次,而本港的普通話水平測試通常於每年4月、8月及12月舉行,IELTS考試每月都會舉行,可供選擇的考試頻次較多。

  隨着優化措施的推行,教育局和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合辦的「語文能力評核」筆試和口試於2024/25學年起停辦。已持有「語文能力評核」筆試、口試和「課堂語言運用」相關成績而達到語文能力要求的教師,其資歷將繼續獲認可。具體要求請參閱教育局通函第74/2024號,而「課堂語言運用」評核有關報名詳情稍後將在教育局網頁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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