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關聯核查納稅要求
對已經以納稅條件申辦投資類指標的,同一申請人再申辦資格類、人才類、捐贈類等其他類型指標,及以投資高新企業條件申辦指標時,不再核查相關投資類指標內承單位的納稅情況,凡符合對應條件的即予辦理。
延長相關指標有效期
2019年4月15日後申辦的資格類、人才類及投資高新企業類兩地牌指標有效期由5年調整為長期有效,辦理《粵港澳機動車往來及駕駛人駕車批準通知書》延期時,無須再次提供相應資格條件證明。
優化非營運小汽車免檢
在港、澳首次註冊登記6年以內的9座(含)以下非營運小汽車,申辦兩地牌時免於上線檢驗。已辦理兩地牌的9座(含)以下港澳非營運小汽車(不包括麵包車),自港澳地區註冊登記之日起10年以內僅上線檢驗1次,即第2、4、8年免上線檢驗直接申領檢驗合格標誌,第6年須上線檢驗;10年(含)以上的每年上線檢驗1次。在內地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的車輛,仍按原規定周期檢驗。
放寬主駕駛人備案車量
凡符合條件的主駕駛人,可備案相應兩地牌車輛,不受車輛數的限制。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 方俊明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