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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國家安全/鄧炳強:遵從法例遊行集會無問題

時間:2024-03-25 04:02:23來源:大公报

  圖:市民及團體自發前往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及澳洲駐港總領事館外,抗議美西方國家不斷發表抹黑《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言論。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於23日刊憲並生效。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與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繼續解說條文。林定國重申,市民會否觸犯煽動或發布國家秘密等罪需視乎「犯罪意圖」及「客觀證據」,舉證責任在當局。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指出,金融和工商界均十分認同穩定安全的社會環境,對在香港投資和營運至關重要。/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林定國強調,國家秘密罪內的免責條款,被告人的舉證責任,是在所有舉證標準最低的一種,毋須達至毫無合理疑點,例如被告說「我真係唔知」,法庭也可能會信納。鄧炳強表明執法不會草率,又澄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後,市民繼續享有包括遊行、集會的權利,表示只要按照法例規定,是絕對沒有問題。

  是否犯法需考慮背後意圖

  林定國強調,整套法律中除了客觀行為,也要考慮該事件的背後意圖或目的是什麼。他舉例指出,如有市民將西方國家批評維護國安條例立法的聲明分享上網,如果當事人很認同言論,不斷放上網,並留言挑動市民對中央或特區政府的仇恨,有機會違法;但如果只是好奇、求真,邀請大家回應,便很難說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

  被問到若不斷放上網尋求討論,但人們不理會,會否構成合理懷疑、即使不入罪「都拉佢返嚟問下」。鄧炳強回應強調不會草率,指控方有責任證明犯罪,當搜集了證據、認為有足夠合理懷疑可能會檢控,才會「捉佢返嚟問」。

  煽動意圖需要當局舉證

  被問到若有人目的是希望不斷透過批評令政策取消,但其客觀效果或會煽動大家對政府憎恨,會否算作犯罪。林定國指出,要視乎客觀環境,如果該名人士較為固執,不斷批評政府的意圖是希望政府做得更好,便很難推論屬純粹挑起仇恨;但如果在政府回應後,仍然不斷批評,便可能令人懷疑有關意圖,不過舉證責任在當局。

  此外,陳茂波亦在昨日發表的網誌中表示,穩定安全的環境有利投資,發展與安全須統籌兼顧。金融和工商界均十分認同穩定安全的社會環境,對在香港投資和營運至關重要。《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23日正式生效,落實了香港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進一步築固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屏障,特區政府團隊都為此感到振奮。希望接下來整個社會上下一心,集中精力拚經濟、謀發展、惠民生,一起努力為香港建設更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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