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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樂2/新市鎮啟城市規劃之門

時間:2024-03-01 04:02:30來源:大公报

  圖:政府在1976年推行「居者有其屋計劃」,協助中低收入家庭和公屋租戶成為業主。

  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香港經濟起飛,人口大幅增加,市區用地愈來愈小,政府於是開發新土地興建公共房屋,設計上引入城市規劃概念,以滿足公屋居民在民生、社區及康樂設施的需求,讓市民大眾安居樂業。

  七十年代政府宣布十年建屋計劃,並重組公營房屋組織,成立香港房屋委員會作為執行機構。隨着市民對住屋質素的追求及人口結構的變化,政府推出長遠房屋策略,並提供置業資助,協助有能力的公屋租戶及中下收入的家庭自置居所。\大公報記者 李雅雯(文)、鄧浩朗(視頻)

  七十年代香港公共房屋建設進入新階段。1971年10月時任港督麥理浩宣布一項十年建屋計劃,香港大學建築學院客席副教授衛翠芷博士表示,十年建屋計劃於1973年至1982年推行,希望能夠讓180萬人上樓。她指出當時市區發展用地已飽和,所以政府拓展新界用地開發新市鎮;另外,重組房屋建設部門,因為五六十年代,政府為住屋及城市發展的需要,曾成立不同的部門處理房屋問題,到了七十年代香港經濟起飛,市民對房屋的需求仍十分迫切。首任房屋署署長廖本懷表示,當時屋宇建設委員會的管理質素不斷下降,因此把所有政府公共房屋的建設部門合併起來,即是將徙置事務處及市政事務處轄下的屋宇建設委員會合併,成為新的房屋委員會,就是現今為的香港房屋委員會。

  房屋部門合併 組成房委會

  香港房屋委員會成立後,決定清拆及重建舊式徙置大廈,第一型及第二型的徙置大廈重建工作率先在石硤尾邨展開。隨着荃灣成為一個重要工業中心,沙田、屯門亦正在迅速發展成為自給自足的市鎮;這些新市鎮有新型屋邨、學校、購物中心及其他社區設備。

  前房屋署副署長鄔滿海表示,七十年代香港經濟發展逐步起飛,沙田、大埔、屯門等發展新市鎮同期亦發展工業中心,但市中心低收入人士的普遍居住環境比較惡劣,政府要思考改善他們居住環境的同時,又可方便他們遷移到新市鎮居住及工作。

  1976年,政府決定推行「居者有其屋計劃」,協助中低收入家庭及公共租住房屋的租戶成為業主。「公屋已推出一段時間,市民的收入慢慢改善,尤其是部分住公屋的居民想擁有自己的物業,政府於是成立專責小組研究,同時可否為收入比較穩定的中產人士但又未能負擔私樓,可以有機會攀上房屋階梯,擁有自己物業。」鄔滿海說。

  讓有能力公屋戶自置居所

  居屋計劃順應而生,1978年第一期居屋計劃的六個屋苑推出發售,為加快居屋計劃的進度,政府邀請私人機構參與興建居屋。1979年首批屬私人參建計劃的居屋單位推出發售,1980年第一棟位於觀塘的居屋「順緻苑」正式落成。

  鄔滿海指出,政府的房屋階梯政策,一部分有資助,一部分沒有資助;資助負擔不起買私樓的家庭成為業主;另一類別是早幾年租住公屋的家庭,其家庭經濟情況已改善,不想再租住公屋單位,希望有機會購買居屋,政府更為鼓勵該些租住公屋的綠表申請者有優先權,當綠表申請者購入居屋,要退還公屋單位給輪候冊上的人士或有需要的家庭。

  八十年代初香港人口已經超過510萬,而房委會轄下的公共屋邨住戶人口已經到達200萬,10年建屋計劃因各種原因延伸多5年。

  1987年政府已經興建可供150萬人居住的單位,但是仍然未能夠滿足到因為人口上升而引致對住屋的需求問題。同年政府檢討長遠房屋策略,前房屋署副署長馮宜萱指出,長遠房屋策略的思維有所改變,是由供應帶動的房屋市場轉變為由市場主導的市場。房屋方面政府審視出租的資助房屋、出售的資助房屋,即是居屋,以及私人市場的房屋,向前估算怎樣做才是最理想。

  1987年政府推出的長遠房屋策略,表明除了繼續提供公營租住房屋,也會提供置業資助,令有能力的公屋租戶及中下收入的家能夠自置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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