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页 > 新闻 > 正文

公屋申報Q&A

時間:2023-11-29 04:02:26來源:大公报

  Q:公屋租戶收到房署「居住情況及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詳情申報表」後,能否拒絕申報?

  A:根據房委會現行政策,如戶主或家庭成員在指定日期後仍未能交回已填妥的申報表或不作出申報,房署可終止其單位租約。

  Q:公屋租戶可否不同意房署將其個人資料進行核對查冊?

  A:租戶若不同意收集個人資料與相關部門核對,或逾期不提交申報,房署會主動調查相關個案。若租戶提交資料,房署會隨機抽選部分租戶進行查冊。

  Q:租戶已每兩年按「富戶政策」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是否仍要遞交「居住情況及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詳情申報表」?

  A:是。由今年10月1日起,納入「富戶政策」兩年申報周期的租戶,除須在「富戶政策」申報表申報家庭收入、資產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外,同時要填寫「居住情況申報表」。

  Q:公屋租戶若申報境外有物業,會否被要求遷出公屋單位?

  A:租戶有境外物業不一定被要求遷出單位,但租戶如在香港以外擁有土地/物業等資產,須在申報入息和資產時計入相關收入及資產淨值,否則屬違法。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