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向屋宇署查詢對玻璃窗的違規改建檢控數字,該署回覆指,沒有處理窗戶違規改建的統計數字。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屋宇署可追討拆卸費
曹希聖律師表示,根據建築條例,擅自改大窗戶,而沒有經認可人士審批及向屋宇署申請,均屬非法僭建,違反法例。一般檢控程序,會由屋宇署發出警告信予業主,再於屋契上「註契」(俗稱釘契),被「釘契」後將影響樓宇價值。而「釘契」亦有限期,當期限屆滿後通常有二種情況:第一:由屋宇署派人拆卸,再追討業主所有費用。第二:向業主提出刑事檢控,並根據僭建情況量刑。另外,據「大廈公契」及建築物條例,可被所屬業主立案法團或管理處提出民事訴訟。
一旦僭建物發生意外,導致他人受傷或物件損毀,業主將承擔所有責任。假設僭建物發生意外,而該僭建物由租客擅自建造並導致上述情況,業主也要承擔所有責任,但租客法律責任或賠償成分則要視乎租約內涵括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