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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言/何俊仁知法犯法 定罪可囚七年

時間:2023-03-22 04:23:55來源:大公报

  何俊仁昨日(21日)被警方國安處以涉嫌妨礙司法公正拘捕,指他懷疑在保釋期間干擾非法「初選」案在囚證人家屬。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兼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表示,何俊仁首先違反了保釋條件「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任何可能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行為」,而且何身為律師,知法犯法,干擾證人屬妨礙司法公正,他會被帶上法庭,屆時應不能再獲保釋。

  傅健慈指出,過去,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程序條例》,妨礙司法公正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及罰款,但條例於2008年修訂,賦予法院酌情權,可視乎罪行的嚴重程度判決任何監禁年期及罰款金額。同時,法庭亦會視乎案情的嚴重性量刑,若何再被判干犯任何香港國安法法例並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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