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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火警最高為「災難級」

時間:2023-03-04 04:24:08來源:大公报

  尖沙咀地盤火警,由三級升為四級。消防處於1964年實施火警分級制,分為一至五級,以及更高的「災難級」共六個級別。

一級火警

消防處會先將商住大廈火警警報列作一級火警,並通知附近消防局派遣一輛泵車、旋轉台鋼梯車或梯台車、油壓升降台、搶救車以及一輛救護車,俗稱「四紅一白」消防車組趕到現場,由消防隊長或高級消防隊長負責指揮,20多名消防員執行任務。

二級火警

因應火場環境是否屬人流較多、存有大量危險品等,決定是否需要升級,二級火警會出動5條消防喉及5至15輛消防車,消防員人數會增至50人。

三級火警

若火勢不受控制蔓延且現場冒出大量濃煙及有多人受困時,消防指揮官便會考慮提升至第三級,派出15至20輛消防車,逾100名消防員到場,並有5至10條消防喉增援,現場指揮的官階將提升到高級消防區長和消防區長。

四級火警

如火場環境不斷惡化加劇危及居民生命,火警現場又處於五樓以上,救援人手及裝備都需增加,將會升至四級。會派出20至35輛消防車,人手會增至100至150名及10至25條消防喉。現場會由副消防總長指揮。

五級火警

當火勢完全失控且迅速蔓延,受傷人數增加,較四級火需更多支援時,現場指揮官便可能將火警升至五級。一般最少動用35輛消防車、150名消防員及26至50條消防喉在場,並改由消防總長指揮。若火勢繼續加劇,民政事務總署便會統籌政府多個部門協助救援。

災情警報

若火勢加劇,處方預料撲救將極為困難甚至無法撲熄,要待火勢自然熄滅,此時將會升至最高級別的「災難級」,全港消防員需作出隨時出動的準備或輪替。此警報只可由消防處處長發出,或區長級或以上消防長官向處長要求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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