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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美警開槍須射致命部位

時間:2023-01-26 04:23:45來源:大公报

  美國警察不准鳴槍示警,必須直接射擊!根據香港的《警察通例》,警務人員有嚴格指引使用槍械,包括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免生命受到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以及為拘捕企圖逃避警方拘捕的人,而該人屬於警方有理由相信剛犯了嚴重暴力罪行的人、平息暴亂等。而一直被批評警權過大的美國警方,則賦權必須對目標連發多槍,直接射擊。

  曾在美國當警察及特警的上海市公安高等專科學校特聘高級教官石子堅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美國法律規定,警察鳴槍警告屬於違法,要受嚴厲處分。當警察用槍對準疑犯時,來得及的情況下可以口頭警告,來不及可直接射擊。按照美國警察的標準配置,至少一支九毫米自動手槍加三個彈夾,共46發子彈(隨槍一發,一個彈夾15發);一旦開槍,必須向致命部位射擊。過去沒有強制規定打多少槍,現在改為必須「雙擊」,原因是多年前曾有暴徒被警員近距離射中心臟後,仍然撲前用刀捅死警員,全美國警校修改了訓練大綱。

  石子堅續指,美國法律不要求警察判斷開槍性質,原則是開槍「以停止暴力犯罪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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