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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名劏房業主違租管被定罪罰6600元

時間:2022-12-03 04:23:49來源:大公报

  【大公報訊】一名劏房業主要求其租客付還經分攤的水電費,但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和提供書面賬目,也沒有向租客提供租金收據,昨日被法庭判處罰款,涉及七宗罪行被判罰款共6600元。今次是規管劏房租賃的相關條例自今年1月22日生效以來首宗定罪個案。

  該名業主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差餉物業估價署於5月中旬接獲投訴,指有人要求某劏房租客付還經分攤的水電費時,沒有提供相關資料。經深入調查和搜集證據,估價署向該名涉嫌違反相關規定的業主提出檢控。

  收水電費 未有出示單據

  根據規定,規管租賃的業主要求租客付還任何指明公用設施及服務收費作為租金以外的獨立付款時,必須向租客出示有關繳費單副本,並提供書面賬目顯示款額如何分攤,以及各經分攤款額的總和不得超過繳費單的款額。

  有關條例也規定業主,必須在收到租客繳付的租金款額後七日內,將收據給予租客。今次涉案業主就有關水電費的六宗罪行,和沒有提供租金收據的一宗罪行,共罰款6600元。

  估價署表示,希望首宗被定罪個案能向劏房業主發出須遵守規定的強烈信息,同時提醒劏房租客在條例下享有的權益。

  市民若遇涉嫌違規個案,可致電熱線2150 8303、電郵至enquiries@rvd.gov.hk、傳真至2116 4920、郵寄或親臨長沙灣政府合署估價署辦公室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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