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伍軒沛報道:政府昨晚宣布,由今日起,劃一「臨時疫苗通行證」要求,所有由內地、澳門、台灣及海外地區來港的12歲或以上人士,須至少接種兩劑新冠疫苗,或康復者已接種一針,才可獲發「臨時疫苗通行證」。至於11歲以下或持有醫生證明書的人士,未打齊針也可獲發「臨時疫苗通行證」。
持醫生證明書可豁免
政府表示,考慮到境外地區已廣泛接種新冠疫苗,加上本港「疫苗通行證」要求將進一步加強,包括由本月底起適用年齡降至5歲,11月底起要求12歲或以上人士均須打齊三針,所以修訂對所有來港人士適用的「臨時疫苗通行證」要求。
「臨時疫苗通行證」適用於所有抵港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以及從內地、澳門、台灣及海外地區抵港人士。新措施下,12歲或以上人士須已打兩針才獲發「臨時疫苗通行證」。
曾確診的康復者需已打一針。若因健康理由、並持有相關醫生證明書,或已打一針並持有不適合打第二針的醫生證明書的人士,亦符合「臨時疫苗通行證」要求。至於11歲以下的小童,因應境外地區為兒童打針的安排或比成人較遲開始,故現現階段他們未打針也可獲發「臨時疫苗通行證」。
籲盡早按要求打針
政府表示,今年5月為來港人士推出的「臨時疫苗通行證」安排,考慮到抵港人士或未能在相關地區接種本地「疫苗通行證」要求的劑量疫苗,所以讓有意在香港停留較長時間的抵港人士,有足夠時間打針。該措施旨在提供過渡期,政府呼籲合資格的抵港人士,如有意在香港停留較長時間,便應在抵港後盡早按「疫苗通行證」要求打針。
政府表示,現時在國家聯防聯控框架之下,接種疫苗並非跨省/市/區出行的一般要求,亦沒要求從香港入境內地的人士必須打針,因此政府未有計劃要求內地來港人士必須打針,以免窒礙兩地人員正常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