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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阻嚇力低 三成公司屢犯規

時間:2022-09-09 04:23:31來源:大公报

  圖:興聯集團過去三年違規罰款

  【大公報訊】涉事的地盤承建商精進建築,隸屬興聯集團發展有限公司。翻查勞工處資料,興聯旗下的「精進建築有限公司」、「精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精進土木及地基工程有限公司」及「精進營造有限公司」,由2019年12月至2022年6月,共有21次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而被定罪,共罰款23.4萬元,罰款由3000元至3萬元不等。

  是次安達臣道地盤意外為該公司一年內第二次發生天秤倒塌意外,上一次意外發生於去年9月在屯門掃管笏私人屋苑「帝御.金灣」地盤有天秤突然下彎,撞向大廈的棚架,幸無人受傷。

  外國罰則遠高於香港

  現行職安健法例主要包括1995年訂立《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1997年制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兩條條例及其附屬規則,持責者如被定罪,可被判處最高罰款2000元至50萬元,但新加坡、澳洲、新西蘭及加拿大安大略省等相關法例的最高罰則遠高於香港,以當地相關的「僱主一般責任條文」為例,澳洲最高罰款約2200萬港元、加拿大安大略省約900萬港元,新加坡為300萬港元,英國不設上限。

  勞工界立法會議員周小松表示,在2020年因違反職安健法例而被定罪者中,屢犯者佔約32%,致命個案判罰平均罰款為2.3萬元,反映有三成公司「犯完又犯」,現行法例阻嚇力明顯不足。他說,最新修訂建議最高罰款額訂為1000萬元,新修訂已較首次修訂的營業額10%及其後修訂的5000萬元為低,生效後要視乎重犯率能否明顯下降。

  另外,他指政府現行設名冊管理機制,違規公司會不獲批合約及投標,但以往除名只考慮建築質量方面,未曾把職安健納入範疇,建議政府可完善機制,若涉及嚴重人命工傷意外亦要扣分,以加強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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