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香港每年有近二千宗造成嚴重受傷的車禍。
圖:《大公報》前日報道,近期發生多宗涉及外賣車手的意外,途人受傷索償困難重重。
運輸署資料顯示,近年道路交通意外數字不斷上升,2021年便有17931宗,較2020年的15298宗上升近16%,當中造成嚴重受傷的個案每年亦有近2000宗。
《大公報》前日報道不少電單車外賣員為搶單違反交通規例,所涉及的交通意外亦趨上升,途人亦隨時成為受害者,索償困難重重。《大公報》整理了交通意外索償須知及留意事項,方便司機和市民參考。
索償程序及注意事項
1.在安全情況下立即報警
2.盡快向醫生或相關專業人士求醫
3.向警察錄取證人口供
4.如索償金額在7.5萬元以下,涉事雙方可自行協商,或索償一方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
5.如索償金額在7.5萬元以上,可向律師了解索償程序並由律師代表索取醫療報告及警方文件
6.如有需要,可由律師撰寫律師信予對方司機,第三者保險公司,及僱用他們的公司等
7.如對方不承認責任,或就賠償金額未能達成共識,可考慮入稟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索償
*若當中涉及第三者財物損毀賠償,需檢視責任誰屬,若為投保人違規導致,相關索償將不獲賠償
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
傷亡援助計劃留意事項
•意外須屬於計劃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六個月內提出
•受害人在意外發生時合法留在香港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或留醫不少於三天或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證明病假不少於三天
•除因特別情況外,申請人須親往社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明文件(如死亡證、醫療證明書)
•社署會與警務處、受害人的家人、僱主等核實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
•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財物損失並不在援助範圍內
•如就同一宗意外索取其他賠償,申請人須在指定日期內,把有關索償通知社署署長,及把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額和領款日期通知被追討賠償人士
•如就同一宗意外獲得其他賠償,則須退還。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或賠償,兩者中以金額較少者為準。
*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屬刑事行為,除可導致申請人喪失領取援助的資格外,並可能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而被起訴。任何觸犯盜竊罪的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
申索人可追討的損失
•痛楚、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的損失
•收入及將來工作能力的損失
•特別賠償,如醫療費、補品費及交通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