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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生活津貼Q&A

時間:2022-06-21 04:23:41來源:大公报

Q:我家中的長者行動不便,可以授權其他人,代為提出申請嗎?

A:可以,但社署會安排職員,會見申請人以核實資格。

Q:我曾經申請長者生活津貼,當時的入息及資產超出限額,現在符合了,可以再次提出申請嗎?

A:可以,社署收到申請後,會安排職員處理和核實資格。

Q:我已離婚,是否仍須填報配偶的個人資料、入息及資產狀況?

A:不需要,如申請人的婚姻狀況為「未婚」、「分居」、「離婚」或「喪偶」,只須填報其個人、入息及資產的資料。

Q:我和配偶其中一人的入息或資產超出限額,可否以個人身份,申請長者生活津貼?

A:若夫婦其中一人超額,兩人均不符合申領長者生活津貼資格;但若二人均年滿70歲,可申請無需經濟狀況審查的高齡津貼(即「生果金」),每月金額為1515元。

Q:我每月入息並不固定,應如何填報?

A:只須申報於填寫申請表格時,所賺取的入息。

Q:無法找到親友作見證人,應該怎樣做?

A:若填寫「見證人簽名/指模」及「見證人姓名」兩欄時有困難,遞交申請表格時可以不填寫見證人資料,社署有需要時,會派員核實資料。

Q:我現時正領取高齡津貼,轉為領取長者生活津貼,是否可同時獲發高齡津貼?

A:不可以,只可選擇其中一項。

Q:我在內地家鄉養老,現時是「廣東計劃」受惠人,可否領取長者生活津貼?如果我稍後回港定居,會否有影響?

A:可以,若稍後回港定居,也不影響領取長者生活津貼,但有關「廣東計劃」的福利,要另行通知及向社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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