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
•年滿65歲或以上
•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
•申請前已連續居港最少一年 (該年內離港不超過56天)
•沒有同時領取公共福利金 (例如:綜援、高齡津貼、 傷殘津貼)
•符合入息限額及資產上限
流程
•可在社署網頁下載,或在各區社會保障辦事處索取「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表」
•填妥並簽署申請表格後,同有關證明文件的副本*,寄回或親自交回社會保障辦事處
•社署收到申請後,會安排職員約見及處理
•正在領取普通津貼的長者,包括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領取普通津貼的長者,毋須再提交任何申請
*所需證明文件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及旅行證件
•申請人銀行存摺
•申請人配偶/同居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社會福利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