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認為,新加坡的物業管理模式值得香港參考。翻查資料,當地住宅物業管理主要分兩種模式,一是政府管理模式,另一是私人房地產管理模式,兩者均通過委託專業物業管理公司負責。
新加坡建屋發展局成立於1960年,主要負責規劃與發展新市鎮、翻新及重新發展舊宅區,以滿足住房需求,公平有效地分配和管理住房產業,指定和推行能夠輔助社區發展的住房政策等,其他業務均在物業管理公司辦理。1974年,新加坡建屋局提出「共管公寓」的概念,共管公寓入伙後兩年內是由發展商管理的,兩年後才聘請專業的物業管理公司管理。
新加坡物業管理模式以法治為核心,包括制定《土地所有權法案》,居民遵紀守法,有令則行,有禁則止,如規定住戶裝修必須向建屋局申請裝修許可證,由領有建屋局施工執照的承辦商承辦,雙方必須一起前往物業管理單位辦理裝修手續,繳納一筆建築材料搬運和垃圾清理的費用。
至於大廈管理方面,當地要求每五年對樓宇的外牆、樓梯、公共走廊、屋頂等進行一次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