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有房東表示港漂家欠租。
•2月下旬,港漂家向該房東提出退租,房東上門通知租客。
•3月2日,港漂家以「徵用為隔離房」為由,要求租客搬屋;翌日改口「整合房源」,要求租客搬去新住處。
•3月4日,一篇關於此事且轉發點讚過萬的網絡貼文遭強行刪除,港漂家發文回應表示搬屋僅限於同一小區內。
•3月7日,港漂家發文稱無力支付租金,已告知業主退租,表示不會趕走任何租客。
•3月8日,港漂家宣布暫緩搬家計劃。
•3月11日,已申請用法律途徑收回房源的房東表示,無法聯絡港漂家。
•4月21日,港漂家在其微信公眾號「GPJ港漂家」發表「港漂家易手」公告,承諾將為受「宿舍搬遷事件」影響的租客額外補償多一個月租金,補償的租金和押金會在8月31日前全部退還;另外亦承諾「不會出現要求強制搬遷的情況」、「新學年提供10個月合租期合同」等。《大公報》對此作獨家報道。惟早前該公告已被作者刪除。
•4月22日,劉×卿回覆《大公報》查詢時指自己已被炒魷魚,在港漂家做到5月中結束。
•5月初,《大公報》接獲學生、業主對港漂家的投訴指港漂家失聯,學生續被逼遷、業主投訴四個月收不到租。相關同學、業主報警。《大公報》並進行報道。
•5月10日,不少港漂學生租客表示,港漂家繼續失聯。伍×廷回覆《大公報》查詢指,自己現為港漂家大股東。
•5月17日,警方回覆《大公報》查詢指案件已列作投訴個案處理。
•5月18日,警方回覆《大公報》表示,西區警署接獲報案,相關案件暫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5月26日,部分受訪同學表示由於與港漂家聯繫無果,已跟業主協商在6月初搬離住處。
•5月27及28日,警方回覆《大公報》表示,警方於5月19日至23日分別在全港多區拘捕了年齡介乎34歲至36歲的三男一女,分別為報稱涉事中介公司董事的劉×卿(36歲)與伍×廷(35歲)、報稱商人的黃×雄(36歲),以及女疑犯蘇×瑩(35歲)。四人涉「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六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大公報記者苑向芹、陳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