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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履行憲責 盡快為23條立法

時間:2022-05-29 04:23:32來源:大公报

  圖: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特區仍需繼續履行完善相關維護國安法律,包括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

  【大公報訊】在以「完善香港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為主題的座談環節,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朱國斌擔任主持人,三位講者包括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林來梵、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卓敏法律學教授Chin Leng LIM,共同探討應如何進一步改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框架,並重點介紹了將如何改善23條立法及其他相關工作。

  鄧炳強表示,國安法的制定和實施使香港由亂到治,但政府仍有需要繼續履行完善相關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包括就基本法第23條進行本地立法,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責任。他指出,23條規定立法禁止7類行為,國安法只涵蓋其中兩類,包括「分裂國家」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未有完全應對其他國安風險。而本地的刑事罪行條例、官方機密條例和社團條例,亦只是涵蓋部分相關的行為。

  他說,犯罪分子活動更趨地下化和隱蔽化,亦有危害國家和特區安全分子潛逃海外、肆無忌憚勾結外國勢力,繼續從事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因此有實際需要就23條立法,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應對風險和威脅。

  闡述23條與國安法的關係

  林來梵在演講中闡述了23條與國安法的關係,並從「法理關係」、「內容銜接」、「功能互動」三方面層層遞進,加以討論。在法理關係上,國安立法權與高度自治權同樣歸屬於中央,而國安法是23條本地立法的上位法和立法依據之一。內容銜接上,國安法在必要的意義和程度上拓寬並深化了基本法第23條對國家安全秩序的保護範圍,而23條立法對國安法內容作出更進一步的處理。功能互動方面,他認為通過兩部法律有機結合,中央全面管制權與特區高度自治權將進一步有序互動。

  Chin Leng LIM在演講中提及國安法第38條,「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他以多個例子證明,保護管轄權在世界各國得到普遍認同,每個國家都有權對侵犯本國國家和國民利益的行為進行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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